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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教师管理制度

发布者:石月 [发表时间]:2018-06-1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兼职教师是我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,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,建立不为我有、但为我用的灵活用人机制,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

1.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发展的原则;

2.有利于教师素质提高的原则;

3.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;

4.谁聘用,谁管理,谁负责的原则。

二、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

1.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能做到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;

2. 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、建设、服务、管理第一线,熟悉工作过程,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,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;

3.教学或科研、生产第一线工作,掌握本领域先进知识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,能指导专业团队在教学、基地建设、社会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。

三、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兼职教师的权利

1.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。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;

2.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。如使用公共教学资源、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;

3.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。根据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性质、特点,给予一定的报酬。

(二)兼职教师的义务

1.遵守教学部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,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;

2.按照教学部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,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;

3.根据工作需要,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;

4.提交教学活动中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。

5.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,积极进行教学改革,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。

6.兼职教师要从高等教育的特点出发,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。把传授知识、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。

四、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

1.教学部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,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学校审查。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,由教研室组织试讲;

2.教务科研办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,报分管主任审批后聘用。

4. 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各部门负责,纳入教学部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,接受学校、学生的教学监控、评价、考核;

5.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,评定出ABCD等级,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,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,终止聘任,解除聘任协议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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